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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挺纪在前 “先处分后移送”两名违纪干部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13
导读: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桥村村委会主任曹某某和党支部书记周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受到纪律处分。据悉,该案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先由纪检机关对违纪者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是温州市首例“先处分......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上桥村村委会主任曹某某和党支部书记周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受到纪律处分。据悉,该案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先由纪检机关对违纪者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是温州市首例“先处分后移送”案件。

记者从鹿城区纪委了解到,以往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往往采用“先移送后处理”方式。即,先由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涉嫌犯罪后,将已查实的问题和未查实的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待司法机关履行完法律程序,作出生效法律判决、裁定、决定后,再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生效判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先移送后处理”有时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涉刑案件久拖不决,党纪政纪处理滞后,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一定时期内仍保留党员身份、工资、考核、评职等待遇,致使其没有受到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及时惩治。有时,在涉刑案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或不起诉决定后,再给予其党政纪处分,会导致处分影响期延长,出现纪律执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鹿城区纪委严格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大力提高“先处分后移送”比例,推动涉刑案件“先处后移是常态,先移后处是例外”。据鹿城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先处分后移送”释放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强烈信号。该做法将进一步提高对涉刑案件执纪处理能力,强化案件查审之间的配合监督,促进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社会效果和警示作用。

接下来,鹿城区纪委将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逐一梳理,尽快作出纪律处分,并于近期向司法机关调取被查处的涉嫌违法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名单,对发现尚未作出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纪律处分,杜绝“狱中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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