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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进口医疗分析仪器免征进口税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11
导读: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15年6月3日起,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仍按和执行。取消对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15年6月3日起,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仍按和执行。取消对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主体资格限制,经海关核准,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和主体资格的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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