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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15
导读: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近日,厦门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鲁闽、厦门特运顺联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永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近日,厦门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鲁闽、厦门特运顺联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永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出国旅游问题。201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韩鲁闽、曹永标持个人因私护照,应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以参加德国汉诺威商用车展名义,跟团到意大利、法国、瑞士、德国等地参加旅游活动,产生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2016年7月、8月,韩鲁闽、曹永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人补交了相关的旅游费用。

2、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原主任科员黄金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春节、中秋节期间,黄金璇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购物卡,共计2.5万元。2015年4月初,市运管处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后,黄金璇将2.5万元购物卡分三次退回管理服务对象,但向组织报告时,称只收受了5000元购物卡并已退回,隐瞒实际情况,并在组织前期调查中未如实说明问题。2016年11月,黄金璇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集美区建设局住宅建设办公室主任吴苹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等问题。2011年5月,吴苹以住宅办名义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一辆别克君威小轿车,用于住宅办的工作用车,也有用于其上下班,并套用区建设局村镇站公车车牌进行报支费用。2016年3月,吴苹将该车辆归还。2016年11月,吴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里区建设局建设服务中心原职员刘惠珍在公务业务培训期间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刘惠珍参加在西藏拉萨举办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题培训班期间,以有高原反应为由请假休息,私自到日喀则、林芝、拉萨等地游玩。旅游期间产生的住宿以及部分景点费用,分别以培训住宿费、资料费的名义在区建设局报销。2016年8月,刘惠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厦门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原党支部委员、总经理王维生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4月17日至20日,以及10月27日至11月2日,王维生利用到湖北武汉参加国家重点公园授牌仪式及赴广西考察活动之机,到湖北荆州古城、神农架景区、炎帝陵和广西北海城雕、北海银滩、通灵大峡谷、德天瀑布等景点游玩,旅游产生的费用在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报销。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王维生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多次驾驶公车到福州、南安等地办理个人私事。王维生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6年7月,王维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个人补交了公款旅游及公车私用费用。

通报指出,元旦春节期间,是纠正“四风”的重要节点,也是公车改革的重要时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和修订后的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要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市委反腐办“八个严禁”、以及换届和公车改革的纪律要求,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抓住“关键少数”,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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