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西安等 30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城市,提出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据了解,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始终把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5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85号文件作为医保机制构建的核心,围绕做好DRG试点有序推进了一系列工作。先后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成立了DRG付费试点工作指导组,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西安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确定宝鸡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作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并指导地市开展DRG试点工作。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DRG付费标志着医保支付改革将进入快车道,推进DRG付费试点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下一步,省医保局将重点围绕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制定试点城市的细化DRG分组、不断完善DRG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规范、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逐级培训工作机制等方面,推动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