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实行,相比过去,该方案对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额度进行了调整,针对调整部分市医保局进行了解读。
39万元为年度最高报销额
居民医保包括两个部分,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作用是减轻参保者患大病时的经济负担。基本保险的报销限额为9万元,大病保险的报销限额30万元,两者相加39万元。
在实际运行中,参保患者住院治病先由基本保险给予报销,当参保者在一年内的个人负担额超过1.2万元时,大病保险参与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报销总额度不能超过39万元。
个人负担1.2万元大病保险启动
享受大病保险有一个标准,参保者在一年内个人实际负担额需超过1.2万元,大病保险对超过的部分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1.2万元是一个累积数额,不是某一次看病需达到的数额。例如:某参保患者一年内三次住院看病,三次住院后个人累积支付的医疗费超过了1.2万元,大病医保就开始介入报销。
患者在没有达到1.2万元的大病报销起付额前,先由基本保险给予报销。相比大病保险,基本保险的起付额很低,一般不超过1000元。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上提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划拨,参保者个人不另外缴保费。此次居民医保总报销额度提高后,参保者缴费水平也不变动。
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人员每人每年缴9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缴150元;普通居民缴21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市医保局提醒,连续按时缴费才能享受正常的报销待遇,因此参保者需关注个人缴费情况,不要忘记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