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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5-24
导读: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咸宁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制定关键文、锁定关键人、落实关键事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咸宁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制定关键文、锁定关键人、落实关键事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完成了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主要做法和成效

加强整体设计,依法行政推进机制日益完善

一是积极谋划,明确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和《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在全省率先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风向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率先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实事”制度,即以政府文件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部署当年依法行政工作十项重点工作。

二是严格考评,构建依法行政综合推进机制。印发《咸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树立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初步形成依法行政激励机制;完善了《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考核通报制度,提高了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实现了考核重点更突出、考核方式更科学、结果运用更有效,基本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机制。

强化培训宣传,行政首长法治意识日益增强

一是着力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2015年7月16日至17日,我市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各县会议。会上,通山县政府、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主要负责人报告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效。

上述举措,有效强化了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政府建设氛围。

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实效日益凸显

一是健全三个清单制度。继去年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及目录》、《市级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后,我市今年审议通过了《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保障了内资工业企业市场准入特别管理规范化。

二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市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5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2项,承接19项,转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资料一次性告知单》中需建设单位提供必备11项材料缩减至5项……凡无需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的单一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件全部精简为受理、审核、批准、发证4个环节,必须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开通网上申报系统,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上网申报办理审批事项,启动了“同城通办”、“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三证合一”等新规,极大的激发了市场活力。初步实现了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全市今年新落户的工业企业232家,总投资479.5亿元;新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92个,预计实现工业增加值112亿元。到今年底,全市GDP达到1035亿元,跨入千亿元俱乐部。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效充分凸显。

严格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日益提高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推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完善了政府部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府重大决策,会前由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票决办法》,创新了集体讨论决策机制,为依法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2015年6月2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组建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由11人组成。其中专职法律顾问5人,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首席法律顾问,兼职法律顾问6人。全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5次,集体研究112项重大事项,首席法律顾问全程列席会议,保障依法决策。

强化执法监督,全市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

1、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新亮点。一是成立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执法严格公正。二是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推进食品药品、文化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在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全面实行“一个执法部门一支执法队伍”;三是在咸宁高新区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探索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

2、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取得新进展。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行政机关81个,市级在编、在岗并持有执法证的市级行政执法人员1282人,清理无证执法人员53人。

3、行政执法事后监督实现新突破。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集中评查144份案卷,并通报了案卷评查结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监督。2015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受理群众投诉案件2件,纠错2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监督机制,行政行为监督体系日益健全

1、主动接受诉讼监督。建立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年度通报机制。2015年底,通报了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2、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开辟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平台,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5件,较2014年增长了30件,同比增长28.57%。二是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对于重大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听证、复议委员会集体议决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到了62.2%。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进一步凸显。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我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以公开保公正,以透明保廉明。一是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印发《关于推行阳光执法的实施方案》,推进阳光执法四公开,即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开辟专栏,将市级1282个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予以公开;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权力清单;50家行政执法主体在本单位网站或办事大厅公开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1家主要行政执法主体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了政务公开信息化。

二、2015年的主要问题

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仍有差距。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文明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公正执法等问题虽有所改善,但未彻底解决。

三、2016年重点工作设想

2016年,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法治建设新常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谋划,勇于创新,善做善成,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2016年,我们将重点推进十项工作:

继续推行下级政府行政首长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县政府全体会议上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制度。继续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落实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中学法制度。在媒体上继续开展“行政首长谈依法行政”专项活动。

建立政府规章制定制度,规范制定程序,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继续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机制。

在全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进行表彰。

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并通报结果。各县政府法制办普遍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专、兼职法律顾问制度,兼职法律顾问服务报酬纳入同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市、县政府部门普遍建立法制机构。政府部门普遍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完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年度通报机制。2016年底,市、县两级政府分别通报所属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再申报换发行政执法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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