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动态》2016年第5期称:咸宁市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透明保廉洁,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四公开”,推进执法全过程透明运行。
一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在本单位网站上全面公开单位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
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开辟专栏,将市本级1282名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行政执法主体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本单位网站或办事大厅予以公开。四是公开行政处罚文书。开展生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试点,制订《关于推行阳光执法的实施方案》,21 家主要行政执法主体已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0 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