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境外刑事辩护律师-潘洁律师团队

潘洁律师团队共有5名核心成员,分别为潘洁律师、倪大刀律师、雷声律师、王雪薇律师、朱嘉琳实习律师。其中,潘洁律师于1986年通过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执照,并在1986年到1996年的10年间,处理过近千起各类刑事、民事及涉外案件,具有在中国上海从事律师工作的丰富经验。从1996年到2011年,潘洁律师在美国工作、生活期间,积累了法律、金融等领域的大量工作经验,并曾经在沃尔沃北美信息技术集团、美国布拉沃健康保健公司、北美新月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任职。 2010年年底,潘洁...

MORE+

潘洁律师团队

电话:400-668-6166

邮箱:panjie@guantao.com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9层、25层

法律服务热线Telephone

400-668-6166
专业领域 Professional Fields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编辑本段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

GO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会见犯罪嫌疑人;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证据;4、出庭准备;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6、出庭准备;7、参加法庭调查;8、参加法庭辩论;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会见犯罪嫌疑人;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

GO
一、刑事诉讼案件(1)代理被公安、海关、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一、二审阶段各类常规刑事案件,如走私案件、贩毒案件、金融诈骗案件、故意伤害、杀人案件、合同诈骗案件、非法集资案件、非法经营案件等;(2)代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或民营企业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贪污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3)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死刑复核案件,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或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等;(4)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罪轻或无罪的刑事证据调查、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申请、不捕不诉的申请、出庭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犯罪预防等。二、刑事非诉讼业务(5)为国有或民营企业高管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如股东财产权益的刑事保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设备材料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回佣、返利等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等;(6)代理被害单位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立案等;(7)代理刑事案件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退还被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8)代理刑事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和刑事司法救助。

一、刑事诉讼案件(1)代理被公安、海关、检察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一、二审阶段各类常规刑事案件,如走私案件、贩毒案件、金融诈骗案件、故意伤害、杀人案件、合...

GO
在线留言/Message

咨询电话:400-668-6166

电子邮件:panjie@guantao.com

潘洁律师团队律师微信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9层、25层 联系电话:400-668-6166

上海境外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潘洁律师团队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