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宣城市日前完成了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拟废止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拟修订8件。
本次清理工作从8月底开始,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存在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为保证工作质量,宣城市司法局在清理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和联系指导,并对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结合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形成正式清理意见和清理结果。
下一步,宣城市将积极按程序及时完成清理出文件的废止和修订工作,并持续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