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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严密法网 维护诚信秩序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3-21
导读:XX报讯 3月14日,市中院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中院向社会公众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对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同时发布了2018年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

XX报讯 3月14日,市中院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中院向社会公众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对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同时发布了2018年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5666件、审结5619件。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从严司法原则;坚持司法惠民原则,快速高效办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坚持司法利民原则,强化消费维权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坚持司法护民原则,运用审判手段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坚持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原则,通过案件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消费维权纠纷解决机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立案服务;为统一裁判尺度,对同一消费者提起的大量诉讼进行集中管辖;将消费维权案件纳入繁简分流机制,同时加强同新闻媒体合作,提升宣传深度,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

发布会上,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还针对当前网络购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向广大消费者提出了如下司法建议:要选择合法网站和商家,注重商家信誉;网上购物最好要通过第三方支付;要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不盲目追随,要理性消费;选择恰当的维权方式,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

最后,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发布了2018年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节选

案例一:销售者网上销售手机存在欺诈行为的,销售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2017年11月11日,原告在淘宝网络平台购买苹果6SP手机一部,金额为3499元。该手机标注为“原装正品美版国行三网4G手机”。但经苹果官方客服及第三方“果快查询”软件查明,涉案手机已激活,并非全新原装正品苹果手机。

贾汪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3499元,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0497元。原告将所购买的iPhone6s Plus手机退还给被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由于当前消费市场的不规范性,以次充好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要加大经营者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运用惩罚性赔偿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案例二:就餐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火锅店被判担责

2017年1月21日,肖某等7人在泉山区某火锅店处就餐吃木炭火锅,后该7人中包括肖某的4人出现头晕症状。当晚22时20分许,肖某报警,派出所出警后通知120将头晕人员带至医院救治,并告知报警人看病后到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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