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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首用面谈方式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5-25
导读:核心提示:发布人:市教育局◎本报全媒体5月14日,市教育局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徐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徐州市2019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详细梳理了今年义务教育阶......
核心提示:发布人:市教育局◎本报全媒体 5月14日,市教育局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徐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徐州市2019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详细梳理了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关键要点。

今年将投入使用40所中小学

根据摸底调查,2019年全市小学招生预计15.4万人,与2018年人数基本相当;初一预计招生15.5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多人。我市近年不断加大中小学改建工作,2018年实施新建中小学133所、今年将投入使用40所,能够为每个孩子提供充足的学位。

我市特别强调,各地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和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每个孩子接受规范的义务教育。

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

今年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方式,公办小学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录取学生依据。

教育部门强调,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紧凑、高效的原则自行安排,各县区招生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4日,招生结束时间不晚于8月20日。

在招生报名方面,去年,“选报市区公办初中择校生的,6月18-19日到有择校生计划的学校报名”,而今年将公办初中择校生报名时间和地点调整为“选报市区公办初中择校生的,6月14日在就读小学领取《公办初中择校生招生报名表》,6月18日完成上报”,主要是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零择班”“零起点”

今年,我市进一步强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坚持“零择班”原则,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特别突出要求各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做好幼小衔接。

同时,我市将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加大化解大班额工作力度,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推进2019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减少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面谈”

据介绍,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尤其要求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继续拿出不低于招生计划30%的指标进行电脑派位招生。

民办初中自主招生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教育部门明确要求,“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和公办学校择校生要以面谈方式进行,学校要制订科学周全的面谈方案,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观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不是以学业成绩优劣选拔学生。

相应的,在招生录取方面,因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首次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需要的时间要多些,故将自主招生时间由两天延长到3天。因此,市区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时间调整为7月1-3日,7月4日公布录取名单。

招生纪律全面落实“十项严禁”

教育部门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加大对招生违规行为的督查处理力度

我市将积极贯彻省纪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违规行为的督查处理力度。招生过程中和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开展逐校督查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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