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自住住房合理消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我市房地产近年的发展趋势及价格走势,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6月24日起试行实施。徐州市区职工单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此次调整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原《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单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单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在全省和淮海经济区一直偏低,徐州市目前执行的最高上限是在2005年制定的,原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限已不能满足职工贷款的需求,群众诉求逐年增加。此次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将助力徐州市民圆梦安居,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