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唱歌,乘人不备,将朋友的2000多元钱藏进胸罩。近日,经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侯某拘役一个月零八天,并处罚金4000元。
侯某,是一名80后,无业。2015年12月23日晚8时许,与被害人乐某等十余人到贵溪市某“KTV”唱歌,后来乐某的朋友姚某、张某来到包厢唱歌。唱了一会儿,因人较多,姚某另外开了一个包厢。侯某在将原来包厢内的包和衣服拿到新开的包厢时,误拿了乐某的一个黑色双肩包。侯某问这是谁的包,姚某和张某都说不是自己的。侯某临时起了贪念,乘姚某、张某不注意,盗取了包内2200元现金,买了50元钱的酒,将剩余的钱藏匿于自己的胸罩内,之后将包扔到包厢的窗户外。乐某在包厢玩到11时许,发现包遗失,到处寻找,终于在后面开的包厢的窗户外找到包,但里面的现金却不见了。乐某问侯某等人有没有拿包内的钱,侯某不予承认。乐某立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将侯某等人带至公安机关,侯某不得以从其胸罩内拿出赃款2150元。民警将该赃款退还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