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丈夫有残疾 离婚需补偿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15 浏览:0
导读: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熊某(女方)与被告胡某离婚,原告熊某给付被告胡某经济帮助8000元。 原告熊某与被告胡某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便一起同居,1995年5月23日生育一女孩,19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熊某(女方)与被告胡某离婚,原告熊某给付被告胡某经济帮助8000元。
原告熊某与被告胡某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便一起同居,1995年5月23日生育一女孩,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1998年原告与被告吵架后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期间双方没有联系。故原告熊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自1998年便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经法官调解,双方无和好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主张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予准许。但被告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有十余年病史,系四级残疾(精神病类),考虑到胡某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结合原、被告的收入状况及本地实情,酌定由原告熊某给付被告胡某经济帮助8000元。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