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起诉继承遗产不得超过20年诉讼时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16 浏览:0
导读:案情回放:  家住门头沟区的李女士的父亲于1973年因病去世,母亲与他人,婚后将所住房屋进行了扩建和翻修。1985年李女士的母亲、继父相继去世。1993年7月,李女士继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李女

  案情回放:

  家住门头沟区的李女士的父亲于1973年因病去世,母亲与他人,婚后将所住房屋进行了扩建和翻修。1985年李女士的母亲、继父相继去世。1993年7月,李女士继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李女士于2009年4月起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认为这套房屋是父母的遗产,自己有继承的权利,要求依法分割。李女士继父的子女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认为她早就放弃了继承的权利。经审理,法官驳回了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条的规定,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继父于20余年前死亡,继父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依法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李女士于20余年之后提起继承诉讼,已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