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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收养条件孩子可落集体户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2 浏览:0
导读:监督员周律师现场提问,涉及到社会比较关注的户籍问题,“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对夫妻领养了一个孩子,当时没有办领养手续,但是孩子马上就要上学了,由于没有领养手续无法办户籍,学校难以接收。”对此,户政

  监督员周律师现场提问,涉及到社会比较关注的户籍问题,“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对夫妻领养了一个孩子,当时没有办领养手续,但是孩子马上就要上学了,由于没有领养手续无法办户籍,学校难以接收。”

  对此,户政处负责人现场作答,今年2月15日,省公安厅下发了进一步规范落户的通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已经收养的,可凭收养人申请或者收养公证书,以及收养人户口、结婚证等相关的手续,向收养人常驻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且暂时查找不到的弃婴,由当地的部门登记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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