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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如何收养孩子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2 浏览:0
导读:近日,市民时女士今年3月26日,她22岁的儿子不幸去世。成为失独家庭后,她盼望收养一个女儿。如何办理有关的手续?她是否符合条件?媒体咨询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予以解答。宁津县AA镇AA村的时女士今年46岁,她的儿子

  近日,市民时女士今年3月26日,她22岁的儿子不幸去世。成为失独家庭后,她盼望收养一个女儿。如何办理有关的手续?她是否符合条件?媒体咨询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予以解答。

  宁津县AA镇AA村的时女士今年46岁,她的儿子22岁,在今年3月26日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去世后,她终日以泪洗面,备受煎熬。时女士说,她一走进房间里,就想起儿子在电脑前坐着,屋子里都是儿子的身影。最近,她经常失眠,一到夜里两点多就醒了,再也睡不着觉。亲戚朋友劝她再领养一个孩子。“我已经46岁了,再要也不能生孩子。就盼着再领养一个女儿,让生活更有奔头。”时女士说,她想问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收养的规定?该办理哪些收养手续。

  为此,媒体咨询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说,我国《收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可以被收养;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为弃婴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对于收养人也有具体要求,根据《收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同时,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送养。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根据规定,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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