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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妻子如何合法索赔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3 浏览:0
导读:最新婚姻法规信息?或许是每对新人都会有的疑惑,如何办理结婚证,结婚证领取条件,结婚证费用,结婚证领取时间,补领结婚证,在这里,都能找到你想要的信息,熟读婚姻法规,结婚事半功倍,法律专家为你解答 未领结婚

  

    最新婚姻法规信息?或许是每对新人都会有的疑惑,如何办理结婚证,结婚证领取条件,结婚证费用,结婚证领取时间,补领结婚证,在这里,都能找到你想要的信息,熟读婚姻法规,结婚事半功倍,法律专家为你解答 未领结婚证妻子如何合法索赔

    李果(化名)是浔城郊区人,今年30岁。13年前,17岁的她就离开家乡到深圳市横岗镇打工。在深圳打工的第二年,李果认识了比自己大5岁的四川男子李光(化名)。在李光的追求下,她的心很快就被“俘虏”了,两人在外租房同居过起了“夫妻”生活。李果的父母知道后,极力劝阻,但李果就是铁了心要与李光结婚。18岁那年,她怀孕了,便跟着李光回四川老家结婚,可因她未到结婚年龄,没有办成婚姻登记手续。但李光的父母还是按当地风俗为他俩办了结婚酒。单纯的她当时就想,等到了年龄再去补办婚姻登记手续。之后,李果便与李光返回深圳打工。儿子出生后,李果辞去了工作,当把儿子带到两岁时,李光便与她商量,将儿子送回四川由其父母带。送儿子回四川时,李果提出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可当听公公婆婆说未婚生子要罚款时,加上李光的劝说:“结婚酒都办了,我们还不是夫妻么?”她觉得李光的话说得有道理,之后就再也没有提起此事。

    “丈夫”变心她竟成了“第三者”

    三年前,李光考了驾照,在深圳市区一家公司开货车,而李果仍在横岗镇一家工厂打工。每当周末休息时,她就到李光在市区租的房子里为他洗衣做饭搞卫生,日子过得快快乐乐。

    2009年11月份,李果上夜班。27日是星期五,本来她要到第二天8时下班后才到李光那里去,可有一同事有事与她换了班,她上完星期四的夜班便去了市区的家。然而当她打开房门时,看到“丈夫”与一名女子睡在床上。当时,她火冒三丈,冲过去打那名女子。更让她想不到的是,“丈夫”竟帮着那名女子打她。李光说:“我现在谈了新的女朋友,我们之间已经结束了,你以后不要来打扰我了。”

    面对负心汉,李果悲愤不已。她说:“为了儿子,我想有一个完整的家。我请了亲戚朋友去劝他,希望他能回心转意,可就是没有用,连那女的都骂我是第三者……我与他生活了12年,难道还不是事实婚姻?我每次发的工资都交给了他,他现在只把我的衣服给了我。现在他另有新欢,是不是应该对我作出赔偿?”

    2009年12月21日,回到浔城打算请律师与李光对簿公堂的李果泪流满脸地向记者述说事情的经过后,询问本报能否帮她维权,为其讨个公道。

    法律快车网律师: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李果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又能否向李光索要精神抚慰金?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快车网律师。

    法律快车网律师认为,本案中李果的维权之路会非常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由此可见,我国夫妻关系的确定,采用的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法律制度,未经登记就不能成立夫妻关系。

    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手续;未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上述规定否决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的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能性。因此,李果与李光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婚姻关系,李果也就没有了基于婚姻关系才享有的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李果索要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

    如果李光提出和李果解除同居关系,李果可以在子女的抚养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上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已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以后是李果抚养儿子,李果可以向李光主张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李果据此可以对与李光同居期间创造的共有财产提出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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