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老父再婚 子女拒绝赡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4 浏览:0
导读:子女因父亲再婚而拒绝赡养,父亲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日前,宿松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令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各200元。当事人老吴现年73岁,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退休后老年病不断,虽然

  子女因父亲再婚而拒绝赡养,父亲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日前,宿松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令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各200元。

  当事人老吴现年73岁,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退休后老年病不断,虽然每月能领到1000元退休金,但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09年,老吴与妻子离了婚。2012年,老吴再婚,三兄妹对此事非常反感,拒绝赡养老父,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吴年事已高,现在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遂作出上诉判决。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