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劝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4 浏览:0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虐待、遗弃等家庭纠纷发生时的求救方式和途径做出了以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虐待、遗弃等家庭纠纷发生时的求救方式和途径做出了以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所以,一旦发生诸如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的情况时,要及时向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反映,请求他们出面劝阻或者调解,同时也为以后解决这些侵权事件留下必要的证据。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