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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4 浏览:0
导读:准的概念和性质  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未婚男女不办理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那么什么叫准婚姻关系呢?准婚姻关系的法律性质又是怎么样的呢?  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例如《

准的概念和性质

  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未婚男女不办理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那么什么叫准婚姻关系呢?准婚姻关系的法律性质又是怎么样的呢?

  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例如《埃塞俄比亚民法典》就将其称之为非法同居。 这种称谓具有比较强烈的谴责性,使用这样的称谓有对准婚姻采取不支持、不赞成态度的嫌疑。而事实上,对于准婚姻关系并不存在法律的谴责问题,而是现代社会生活未婚男女选择的一种新的婚姻关系行使。因此,我认为应当使用一个较为中性的概念,即“准婚姻关系”的称谓比较合适。

  准婚姻关系的性质是什么,值得研究。我认为,准婚姻是一种事实状态。理由是,未婚男女缔结的准婚姻关系,既不是结婚,又不是一般的同居或者姘居的其他非法关系,而是一种类似于婚姻的事实状态。界定这样的性质大体上表明了法律的态度。这种立场,类似于物权法对占有的认识,就是事实状态,不发生权利,而法律又承认这种事实状态。

  但是,把准婚姻关系仅仅界定为事实状态还是觉得不够准确,将准婚姻关系的性质界定为亚婚姻的事实状态更为合适。因此,准婚姻关系的性质就是亚婚姻的事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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