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房产继承权有期限限制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6 浏览:0
导读: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其中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提出要分割房产。昨据北塘法院证实,日前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法院审理查明:

  老父死后留下房产,归4兄妹共有。其中一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过多年,其余兄妹才提出要分割房产。昨据北塘法院证实,日前审理了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曹老汉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归4个子女共同所有。1989年,老汉的小儿子曹某通过有关部门开具房屋证明书,将房屋列在自己名下。曹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和女婿在公证处将属于父亲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公证,诉争房产就又登记到了女儿和女婿的名下。直到2008年2月,曹老汉的其余3个子女才得知弟弟曹某和侄女的侵权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兄妹4人为房屋共有人。

  曹某的女儿辩称,房屋是其父亲的财产。爷爷奶奶已去世28年之久,从未听说原告要求分割房产,原告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是物权公示行为。曹某于1992年领取房产证,此时原告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并未在两年有效期内主张权利。2004年,诉争房产再行公示登记,所有权人变更为曹某的女儿、女婿,原告同样没有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