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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7 浏览:0
导读: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企业解

  住房公积金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支付的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就买断工龄补偿金明确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对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买断工龄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本人今后再就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和补偿,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且其与劳动者个人身份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换来的。

  虽然它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它是一种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其性质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一样,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都是指当前现存即得的财产,不包括期待的利益。所以,“买断工龄补偿金”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包括在共同财产的范围内。

  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这里所规定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时间段,也就是说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则属于婚前财产,老公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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