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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女婚外生私生女 孩子无人抚养救助站拒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8 浏览:0
导读:张先生和李女士各自有家庭,但两人还是瞒着家人搞起了婚外情,并且生了一个女儿。事情败露后,张先生的妻子不允许女孩儿进家,而李女士也不愿家里人知道这个女孩儿的存在。前不久,李女士起诉张先生索要了2万元的抚养

  张先生和李女士各自有家庭,但两人还是瞒着家人搞起了婚外情,并且生了一个女儿。事情败露后,张先生的妻子不允许女孩儿进家,而李女士也不愿家里人知道这个女孩儿的存在。前不久,李女士起诉张先生索要了2万元的抚养款,拿到钱后李女士回了四川老家。如今,2岁的女孩儿小林(化名)无家可归。这也难倒了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

  30多岁的李女士诉称,自己是四川来京务工人员,曾在一家发廊打工。张先生50多岁了,又有家庭,和自己好上后,两人生了一个女孩儿,起名小林。因张先生没有工作和收入,其妻子管家很严,不允许小林进家,两年来,是自己靠着微薄的收入独自抚养小林,故诉至海淀法院判令张先生支付小林抚养费2万元,以后每月需支付抚养费1000元。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庭长进行了多方协调和劝说,最终,张先生爱人同意支付小林2万余元抚养费,张先生可以回家,小林不许进家。然而,今年6月27日,当李女士带着小林到海淀法院拿到2万元抚养费后,她将小林丢给了张先生,自己转身回了四川老家。妻子不让孩子进门,张先生先后将小林寄养在亲戚和朋友家。

  为给小林找个落脚处,庭长多次做李女士、张先生及其爱人工作,还为小林找了救助站,“李女士说她在四川也有家有孩子,不能让家人知道小林的存在。张先生爱人说张先生可以回家,孩子不能回;救助站说小林有父母,不符合遗弃条件,我们只得说服临时监护人再照看孩子几天。”

  庭长称,小林才2岁,需要上幼儿园,“李女士说若张先生能给小林上了户口,她也可考虑来京照顾孩子,可张先生没钱,没法给孩子交抚养费办户口。”

  现在,张先生拿着姐夫给的几百元带着小林住在宾馆。小林未来怎么办让庭长很头痛。

  ■建议

  国家应出面救助孩子

  孩子是无辜的,庭长说,在父亲没有能力监护孩子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孩子,国家应该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庭长介绍称,目前,最高法正找专家论证监护权剥夺问题,“像这种情况,伤害的最终是孩子。这个案子反映我国法制还不健全,我认为国家应该出面,在母亲不管、父亲又没监护能力时,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以便能将孩子送到救助站,或者送给慈善家庭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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