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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变相逃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5 浏览:0
导读:日前,顺德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率先在全省创新推行以“执行令”取代限期执行通知书,使限期执行、制作执行裁定书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一步到位。  采取“执行令”后,执行周期至少省去两周,而且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
日前,顺德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率先在全省创新推行以“执行令”取代限期执行通知书,使限期执行、制作执行裁定书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一步到位。
  采取“执行令”后,执行周期至少省去两周,而且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减少,维护了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据介绍,按过往的做法,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须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再制作执行裁定书,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种做法变相延长了生效法律文书已确定的履行时间,既不利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也削弱了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形中为被执行人制造了转移、隐匿财产的时间空隙,影响执行的成效。
  为提高执行工作的成效,顺德区法院创新推出“执行令”。该令由院长签发,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为配合“执行令”的试行,顺德区法院对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作了相应修改,规定对拒不执行“执行令”的,可当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实现了限期执行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一步到位。
  顺德区法院规定“执行令”和执行裁定书均由执行局综合、裁判组制作,在分派案件时,随案移交承办执行员。这样,执行员收到案件后,即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责令其履行,对拒不履行的,则凭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顺德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执行令”后,法院的执行工作成效将明显增强。一是大大节省了中间环节时间,执行周期至少省去两周,效率得到了提高。二是提高了执行兑现率,增强了执行成效。“执行令”一经送达即可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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