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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猝死 警钟为谁而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我好累……”5月30日深夜,广州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女工甘红英死在出租屋。此前,甘红英4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逾22小时。她生前常提到“想好好睡上一觉”。那一声“我好累”,既是向家人和同伴传递出

“我好累……”5月30日深夜,广州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女工甘红英死在出租屋。此前,甘红英4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逾22小时。她生前常提到“想好好睡上一觉”。

那一声“我好累”,既是向家人和同伴传递出的疲惫信号,更是向恶劣用工环境发出的呐喊。

劳动法对工人加班是有明确限制的,广东省也有相应规定:企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而珠三角92%以上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加班,其中近七成企业每周加班超过10小时。

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通过大量劳力低薪与高强度劳动获取利润,处于弱势的工人为了保住工作,往往被迫接受长时间加班。但面对黑心业主的“超度开采”,工人们也做出了反抗。据报道,拒绝超时加班的东莞某工厂黎某等10名工人,被工厂以带头闹事为由辞退,还将他们告上法庭。尽管法院最终判工厂败诉,但从中我们不是可以看出工人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有多劣势吗?

既然劳动法有明文规定,我们又有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各地又在企业建立了工会,多方保护下,为何甘红英还是不幸离去?从现状看,我们不缺法规,缺的是监督;我们不缺机构,缺少的是威慑。工人缺乏有力的支撑,黑心企业自然肆无忌惮。

甘红英倒下了,她的身后又将是谁呢?只要劳资关系一天理不清,政府部门监督不到位,违法者没有付出应有的成本,工人加班猝死就会再次发生。到底是站在维护社会公正、最大限度保护工人合法权益一边,还是囿于狭隘的地方主义,面对无良企业,睁一眼闭一眼?我想,很多地方该有个正确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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