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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教育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如何量化引担忧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分三步展开。第一步,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也是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的一

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分三步展开。第一步,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也是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的一个衔接。”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研究所副教授司言武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年初,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根据该《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将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这是一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改革,之所以没有进行试点等方式推行,而是提前几个月做出决定,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府改革的决心,另外也是减缓改革人群的心理冲击。”司言武表示。

  作为国家预算拨款的财政管理体系,教师一直并未纳入公务员系列。国家教育督导团2008年督导报告表明: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而每年的两会,关于“修改教师法,明确身份,实行教师公务员制度”的“呼声”从未停止过。

  “应该承认,以往大家工资相差不多造成了一些惰性,但我们所期望的是工资的大部分能够固定,小的比例可通过绩效的项目考核。如果一下子改革力度很大,我们也难以接受。”汕头市朝阳区一中学老师王丽(化名)告诉CBN记者。

  “制度本身没问题,关键是这种机制实施的过程必然要遇到很多技术性问题。比如说,绩效考核的标准是什么?是否会依附于少数人的意见或者偏好等都值得去思考和防范。”司言武认为。

  教育部曾在《意见》中指出: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要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不过,值得思考的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标准如何制定是改革要面临的首要问题。毕竟,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没有考试,而在失去“升学率”这样一个硬性的考量标准后,教师的绩效考核的项目哪些可以量化?量化的标准又是什么?

  王丽告诉CBN记者,她们每年年末都会有一份考核表,其中包括文员师德、备课情况、是否使用普通话、有没有上公开课以及是否发表论文等项目,“先是老师自我考核,然后学校考核,但一般结果是年限久的老师分数较高,年轻的低点。”

  王丽也表示,改革本身并不怕,怕的是项目的分配要有标准,标准是否合理,“毕竟,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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