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管辖权限的规定,以下几类企业中的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1. 外国企业与本市市属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 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企业住所地在虹桥、闵行、漕河泾开发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 本市企业与其外籍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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