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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给我办退休也不让我再就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8 浏览:0
导读:兰州西固区劳动局和就业局在执行同一个行规文件时,对待办理退休和享受就业的解释却不一样。被告西固区就业局既不给已经年满60周岁的原告韦寿(化名)办理退休手续,又不让老人享受再就业优惠待遇。11月17日,西固法院

兰州西固区劳动局和就业局在执行同一个行规文件时,对待办理退休和享受就业的解释却不一样。被告西固区就业局既不给已经年满60周岁的原告韦寿(化名)办理退休手续,又不让老人享受再就业优惠待遇。11月17日,西固法院面对这起属相官司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
据原告韦寿老人介绍,今年7月4日,是他年满60周岁的日子。2001年5月,原告买断工龄与原来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此,原告的档案通过省劳动部门审查备案,就移交给了西固区就业局管理,原告年年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金。2005年7月4日,是原告年满60周岁合法退休年龄。2005年5月,原告向西固区就业局递交了手续,申请办理退休。8月17日,原告又来到该局咨询,西固区就业局办事人员口头答复道,原告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不一致,认为原告还不到60周岁,不能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而当原告带着写有出生时间也是1945年7月4日的再就业优惠证要求审验享受优惠政策时,西固区就业局的工作人员又说,原告的年龄已经超过了60周岁,不予审验,也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致使韦寿既无法享受国家法定的60周岁以上退休待遇,又无法享受60周岁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原告韦寿认为,他持有的两个证件上的出生时间相同,均为1945年7月4日,并且都是经过省、市、区三级劳动部门和就业局审核备案,都是由西固区就业局盖章发给的。但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西固区就业局为什么推翻了劳动部门已经审核认定的事实。一个年龄认定政策竟然出现了两种解释,让老人难以理解。

9月7日,韦寿将西固区就业局起诉到法院。韦寿向法庭提供了户籍、身份证及档案里最早记载其出生时间的记录(1965年2月,20周岁属鸡)等证据。而西固区就业局的说法是,该局根据韦寿档案最早记载其出生年份的时间是:韦寿出生于1947年。但根据韦寿提供的记载他出生时间最早的档案里,只写明其属鸡,西固区就业局认为,属相并不能代表出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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