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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师巧用“斧底抽薪”,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8 浏览:0
导读:林律师巧用斧底抽薪,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岳某曾经是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人事经理,于2008年9月离职。离职后,岳某向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六项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予以赔偿。林律师

林律师巧用“斧底抽薪”,成功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岳某曾经是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有人事经理,于2008年9月离职。离职后,岳某向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六项仲裁请求,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林律师代理被申请人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后,针对申请人岳某的六项诉讼请求,逐一收集证据予以反驳。同时,林律师注意到,岳某的工作简历,非常优秀,在人事管理方面应当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但是被申请人却认为岳某在人事管理上是不称职的,由此,林律师认为,岳某的工作简历存在伪造的可能性。经调查,岳某在简历上写的三份工作经历没有一件是真实的。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岳某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属于无效的合同,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而主要过错又在于岳某,所以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岳某以有效合同提出的赔偿也就失去了基础,所以林律师代理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确认岳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正是劳动合同无效这一“斧底抽薪”,导致岳某的仲裁请求完全驳回。2009年9月24日,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岳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009年9月27日,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岳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文作者:林海涛,法学硕士,经济师资格,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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