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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育保险办法》新规的四大亮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为您关注湖南省生育保险办法最新修改意见,下面看新规的四大亮点。11月21日,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

  为您关注湖南省生育保险办法最新修改意见,下面看新规的四大亮点。

  11月21日,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

  那么湖南省生育保险推进情况如何?生育险这笔账怎么算?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早在2004年,湖南省生育保险已覆盖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540万人参保生育险。生育保险缴纳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用花钱。

  新规四大亮点

  亮点一:缴费比例降至“不超过0.5%”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职工个人不缴费。

  为有效控制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亮点二:生育险覆盖范围扩至小企业

  在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生育保险是社保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表明单位无论招用男、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社会责任的理念。

  亮点三:生育津贴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计发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亮点四:个人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现行的规定是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即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如何反馈意见

  12月21日前,公众可通过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发电子邮件至lifachu@mohrss.gov.cn;

  3.写信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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