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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轻纺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的问题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轻、纺工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生产稳步增长,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得到了改善。今年国民经济要进一步调整,实现稳定经济,大力发展轻、纺工业仍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长期以来,在左倾思

  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轻、纺工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生产稳步增长,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得到了改善。今年国民经济要进一步调整,实现稳定经济,大力发展轻、纺工业仍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长期以来,在左倾思想的严重影响下,重生产、轻安全, 片面强调增产, 造成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欠帐越来越多,隐患突出,危险厂房、危险锅炉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仓库等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解决和改善,造成了轻、纺工业内部生产和安全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这些问题,必须在调整中认真解决,以保障轻、纺工业持续的发展。

  解决轻、纺工业在安全生产上的问题,各省、市、 自治区要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排。对房屋、设备维修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纳入年度计划。所需资金,由地方和按规定留用或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或利润留成解决;还可以结合老厂改造按规定申请挖、 革、改贷款来安排。 留给企业和省、市主管部门的折旧基金,首先要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对严重危险的厂房、锅炉、受压容器等要立即停产、停用。有些企业资金不足时,可由主管部门进行企业之间的相互调剂,保证有借有还。对计划安排的项目所需建筑材料,物资部门应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对于所需资金较多的重大隐患,构成基本建设性质的工程,要按照基建程序,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纳入基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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