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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法律建设应该少而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中国急需完善信用体系”,瘦削的沃尔夫·巴赫(wulfbach)先生不仅这样说,而且他也开始尽可能帮助中国这样做了。自从两年前他第一次来到中国,他已经数次重访中国。这位曾经在德国从事信用管理工作近

  “中国急需完善信用体系”,瘦削的沃尔夫·巴赫(wulfbach)先生不仅这样说,而且他也开始尽可能帮助中国这样做了。自从两年前他第一次来到中国,他已经数次重访中国。这位曾经在德国从事信用管理工作近20年的欧洲消费信用信息供应商协会(theassociationofconsumercreditinformationsuppliers,简称accis)主席在中国现在的信用发展过程中看到了一些欧洲国家过去的影子,并且提出了他的忠告。

  实际上,现在中国的信用体系建立仍然不完善:由于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以至于征信过程中无法避免触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由于大量信用信息目前分散在诸如工商、税务等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而且彼此之间并不足够公开和流动,以至于一个较完整的信用数据库难以建立;在消费者信用信息上,由于中国没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所以甚至缺乏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凡此种种,使得中国和已经发展了100多年的欧洲各国已经形成的现代信用体系相差甚远。

  9月27日,第四届世界消费信贷联盟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沃尔夫·巴赫就信用体系建立等问题接受了《商务周刊》的访问。这位德国人担任主席的欧洲消费信用信息供应商协会是一个非赢利机构。协会成员遍及欧洲各国,包括22个欧洲国家的信用管理局,以及7个来自欧洲以外的非正式成员。而沃尔夫·巴赫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代表协会成员,为争取信用管理上更有利的环境条件在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进行游说活动。

  《商务周刊》:您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信用市场如何看待?

  沃尔夫·巴赫:两年前我首次来到中国参加一个论坛,我看到中国的经济和贸易发展迅速,而似乎并没有看到信用体系的建设随之快速发展。故此我认为中国急需发展信用管理体系。

  要知道,作为贸易大国,必须在全世界范围内尽可能降低贸易风险,而最好的降低风险的办法就是和信用管理或者咨询公司交换信息,否则风险极高,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甚至可能毁掉整个经济。亚洲四小龙当年银行坏帐太多,最终导致经济危机,这其实就是信用危机。这不是我个人的看法,而是世界银行所指出的。因此我认为,现阶段的中国,无论怎样强调信用的建立都不为过。

  《商务周刊》:中国从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建立信用体系,消费信用也开始发展,但现阶段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的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的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界定等,都没有法律规定,征信过程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所以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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