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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胁迫少女卖淫 派出所副所长包庇纵容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6 浏览:0
导读:少女被逼卖淫跳楼报警 接案后暗中“摆平” 少女不堪被强迫卖淫,跳楼后到派出所报案。只因卖淫团伙与所里的民警有牵连,派出所副所长竟碍于同事情面,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纵容该卖淫场所继续营业,之后又发生两少女惨遭
少女被逼卖淫跳楼报警 接案后暗中“摆平” 少女不堪被强迫卖淫,跳楼后到派出所报案。只因卖淫团伙与所里的民警有牵连,派出所副所长竟碍于同事情面,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纵容该卖淫场所继续营业,之后又发生两少女惨遭毒打被弃荒野的惨剧。 近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徇

  少女被逼卖淫跳楼报警 接案后暗中“摆平”

  少女不堪被强迫卖淫,跳楼后到派出所报案。只因卖淫团伙与所里的民警有牵连,派出所副所长竟碍于同事情面,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纵容该卖淫场所继续营业,之后又发生两少女惨遭毒打被弃荒野的惨剧。

  近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龙溪派出所副所长曹振华有期徒刑5年。

  辖区色情场所 民警当“靠山”

  李开,南岸区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

  法院查明,2005年4月,在渝北区公安分局龙溪派出所民警陈进的帮助下,李开在龙溪派出所辖区内开办色情场所,取名“宏盛休闲中心”(以下简称“宏盛”),招揽妇女卖淫谋利,并请陈进提供保护。李开还邀约表弟李青来帮忙看场子。李青又先后邀约一伙社会无业人员来帮忙。

  “经营”一段时间,李开等人觉得,与其在家等卖淫者上门,不如主动“抓”几个回来。2005年6月至7月间,李开、李青等人先后驾车至铜梁县、九龙坡区、涪陵区、四川省广安市,以嫖宿为名将古丽、露露、瑞瑞等7名女子骗上车,强行押回“宏盛”,采取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拍摄裸体录像、记录家庭成员信息等手段强迫她们在“宏盛”卖淫。这些受害女子中,年龄最大的23岁,最小的只有16岁。

  少女跳楼报案 副所长不管

  2005年7月10日上午,古丽因不堪忍受折磨,跳楼后到龙溪派出所报案。值班副所长曹振华便安排下属民警查办。第二天,办案民警告诉曹振华,“宏盛”与所里的民警有关系,问他怎么办。“你们自己摆平此事”,曹振华丢下这样一句话,意思是只要当事人不再告发,他就不会过问。

  “搁平”当事人后,李开向曹振华奉上感谢费2000元,“宏盛”仍继续营业。

  2005年7月25日,从广安被绑架来“宏盛”的少女露露、瑞瑞,不愿卖淫激烈反抗。李开指使李青等十人多次对露露和瑞瑞“用刑”——竹签扎手指、烟头烫身体、暴打、东洋刀划背、伤口上洒盐等。在三天两夜里,瑞瑞被十余人强暴,直至昏迷不醒。

  7月29日凌晨,露露和瑞瑞被黑色塑料袋罩住头,遭一阵暴打后,被遗弃在李家沱一偏僻农村。当天凌晨6时许,在一位出租车驾驶员帮助下,两女孩终于获救。

  订立攻守同盟 隐瞒事实真相

  根据受害者的回忆,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此案。2006年6月21日,市一中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开死刑,其团伙成员分别被处以死缓、无期、有期等刑罚。

  自两少女被弃荒野一事发生后,曹振华等人就感到大事不妙。为逃避制裁,他与另两名民警订立攻守同盟,保证对任何人都不讲“古丽事件”的真相。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为徇私情,明知李开等人行为涉嫌犯罪,将可能被查处,而故意包庇,致使李开等人的犯罪行为继续危害社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另两名民警也已判刑)。

  曹振华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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