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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竟是海洛因 缉毒大队长如此奖励有功线人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12月15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蒙某是梧州市第一看守所民警。原系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队长,工作期间,作为禁毒大队的大队长因向吸毒人员提
12月15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蒙某是梧州市第一看守所民警。原系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队长,工作期间,作为禁毒大队的大队长因向吸毒人员提供毒品吸食,涉嫌滥用职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

 12月15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蒙某是梧州市第一看守所民警。原系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队长,工作期间,作为禁毒大队的大队长因向吸毒人员提供毒品吸食,涉嫌滥用职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蒙某在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担任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负责人期间,利用保管办案收缴毒品的职务之便,将其保管的50.01克中的海洛因,以没有办案线索经费为由,擅自作为奖励或提供给与其破案有关的吸毒人员温某毅、聂某、吴某刚、于某鹏、邱某某、梁某全、李某全等人吸食。

  另查明,2006年6月20日,被告人蒙某因工作岗位调动,在交接工作中,发现尚有毒品没有上缴,其后在梧州市公安局纪委对该事实进行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其毒品分别给了吸毒人员温某毅等人吸食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禁毒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擅自截留毒品海洛因违法处理,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蒙某犯罪后能向其所在单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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