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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