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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高考试题网上传播贩卖 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1 浏览:0
导读:为考上大学,一些学生竟采取秘密窃为考上大学,一些学生竟采取秘密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取得国家高考试题答案。2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该省首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进行了判决,赵佩佐等8名被
为考上大学,一些学生竟采取秘密窃

为考上大学,一些学生竟采取秘密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取得国家高考试题答案。2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该省首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进行了判决,赵佩佐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6年5月,北京某大学学生赵佩佐为帮助同乡李晓考上大学,与被告人刘瀚泽、万召勇等预谋后,携带微型秘录设备及耳机到黑龙江省鹤岗市,一边教李晓使用针孔摄像拍摄试卷,一边在鹤岗市育才中学、第三中学附近租用民房,作为接收试题、制作、传播2006年高考试题答案的场所。同时,刘瀚泽又在被告人张永鑫、韩娟的帮助下雇佣数名哈尔滨市高校学生负责答题,并由刘瀚泽将答题人员带到鹤岗市做高考试题答案。

2006年6月7日,李晓以考生的身份两次进入高考考场拍摄试题,并于当日下午将部分文科数学试题拍摄后,传输给考场外面的赵佩佐等人。赵佩佐、刘瀚泽组织高校学生将试题答案做出后,随即通过对讲机向事先联系好的考生鹿某、王某等人传输试题答案。

2006年5月,被告人包钢以“考试服务联盟”的网名在多家网站的论坛上发布出售高考试题答案的帖子,并建立fdgfd群,从而达到其与网友各自得到高考试题后资源共享的目的。在2006年高考期间,包钢接到被告人韩娟、李茂传来的部分高考试题答案后,用QQ方式向事先联系好的考生及家长发出了部分高考语文、数学试题答案。至6月7日,包钢共收到5名题人的汇款人民币31000元。

2006年高考期间,被告人张永鑫接到被告人刘瀚泽传出的高考部分数学答案后,将该答案传给被告人韩娟,又将在韩娟处获得的部分高考试题答案传给刘瀚泽。张永鑫将部分考试答案卖给吉林省一网友,获利人民币2000元。

2006年6月7日,韩娟将从张永鑫处得到的部分高考语文、数学答案,卖给黑河市及吉林省白山市的网友,共获利5000元。然后,韩娟又将答案上传到包钢设立的fdgfd群中,以达到试题资源共享。

2006年6月7日,被告人李茂收到网友“天成招生”发来的试题答案后,将该答案转发到包钢、韩娟所设立的fdgfd群中,与包钢、韩娟非法获取的高考答案资源共享,并将部分高考答案分别卖给网友“小贝龙”、“孟钒”,获利15000元。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包钢、韩娟、张永鑫、刘瀚泽、赵佩佐、万召勇、李茂被分批捕获,李晓投案自首。 为考上大学,一些学生竟采取秘密窃

南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八名被告人采取窃取、收买的手段,非法取得2006年国家高考试题部分答案,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鉴于八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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