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伪造企业印章罪 成都银行主任获刑15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1 浏览:0
导读:近日,成都市中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徐祖毅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扣押的物品及赃款54万余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
近日,成都市中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徐祖毅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扣押的物品及赃款54万余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徐祖毅原是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任职期间,

近日,成都市中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徐祖毅犯伪造企业印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对扣押的物品及赃款54万余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徐祖毅原是成都某银行分理处主任。任职期间,他为了帮助广州鑫华公司的任某在深圳发展银行福华支行获取贷款,2005年8月,他找人伪刻了本银行的3枚印章,并伪造了《转授权书》《借款保函》,加盖了伪刻印章,提供给了深圳发展银行福华支行。

  由此,广州鑫华公司非法获取贷款1700万元。之后,任某将其中1000万元转到另一公司账户。徐祖毅以“银行有规定”为由,要监管任某公司的贷款,让任某将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空白支票交给他。2005年9月,徐祖毅使用该公司公章和法人私章,从该公司账户上转出300万元;同年11月,将其中的240万元转回。不久,徐祖毅又从这一公司账上转出50万元。半个月后,徐祖毅携款逃匿。案发后,警方很快将徐抓获归案,并收缴手表1 只、手机3部和赃款54万余元。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