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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铃全顺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113号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铃全顺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113号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铃全顺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江铃金顺牌 JX6465-M、JX5035XXY-L、JX5035XXY-M、JX6545-H、JX5035XXYL-M型和在2003年3月1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Jx6465-L、Jx6545-M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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