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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消费税法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亦较为普遍,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

  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亦较为普遍,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重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复合计税货物计税办法;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卷烟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

  在进行学习之前,先将增值税与消费税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说明:

  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一、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具体:

  1.自产自销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自产自用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委托加工业务

  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

  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

  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二、税目、税率

  (一)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设立了14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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