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清算公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3 浏览:0
导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XXXX公司200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XXXX公司200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XX公司清算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200X年XX月XX日

(仅供参考)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