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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转让股权违约 大股东“海通证券”胜诉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3 浏览:0
导读:因海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将注册资金从原先3000万元增资为1亿元。小股东黄海经贸有限公司不愿再投入资金,同意将所持10%股权,溢价转让给大股东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海通

因海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将注册资金从原先3000万元增资为1亿元。小股东黄海经贸有限公司不愿再投入资金,同意将所持10%股权,溢价转让给大股东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海通证券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给黄海公司,不料黄海公司不愿配合相关手续补正,被海通证券公司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成立。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海通证券公司的该诉请。

海富期货公司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由海通证券公司出资1700万元、黄海公司出资300万元和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

2007年3月30日,在海富期货公司召开二届三次董事会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黄海公司将其持有300万元公司股权,转让给海通证券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资至1亿元、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同日,该公司召开第三次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席并一致表决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1亿元、修改公司章程等议案,但未就黄海公司将所持有得人民币300万元股权转让给海通证券公司形成决议。

同年4月,海通证券公司与黄海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海公司将持有得海富期货经纪公司300万元股权转让给海通证券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5,216,477.61元;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海通证券公司向黄海公司支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定金,在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海通证券公司支付转让款166万元,对余款的支付和金额也进行了约定。该协议还约定黄海公司以协议的条款向海通证券公司转让股权,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同月25日,海通证券公司向黄海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黄海公司也出具了收据。

同年10月23日,海富期货公司召开第四次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席并一致表决通过黄海公司将其持有300万元公司股权,转让给海通证券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黄海公司授权代理人李某,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加盖黄海公司印章。

2007年11月,经工商部门核准海富期货有限公司,更名为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2008年6月中旬,海通证券公司向法院起诉称,海富期货公司股东因决定增资扩股后,黄海公司表示放弃增资并同意将持有300万元股权作转让,之后与海通证券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海通证券公司按约也支付了定金50万元,并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股权变更,因《股权转让协议》中黄海公司方的签字代表未提供授权委托书,需予以补充可黄海公司拒绝配合及提供。海通证券公司认为,双方股权转让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判决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有效,还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

经法院合法传唤,黄海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对本起诉的事实抗辩及对证据质证,遂法院对海通证券公司的证据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海通证券公司与黄海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加盖有各自印章,符合法律关于书面合同成立要件;且海通证券公司与黄海公司均为海富期货公司大小股东,在该公司第四次股东会上同意,黄海公司将持有的300万元公司股权转让给海通证券公司,并在股东会形成了决议上签章,说明双方对该起股权转让属真实意思表示,遂认定所签《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判决海通证券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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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事件似乎有了官方定论,民众不必再为“OMP是否是致癌物质”等问题议论纷纷。但后续的法律问题立即被消费者提及:OMP牛奶如没有健康危害,但是不是属于违法使用?如果是,蒙牛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消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未经批准进口使用没国家卫生标准的原料违法

  在OMP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把OMP视为添加剂报道,并认为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处罚。

  “但OMP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中国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2月15日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澄清说,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月14日,蒙牛技术总监母智深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解释说,“之前我们一直把OMP作为一般性食品原料对待。”根据WHO和FAO(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相关法典,在牛奶中添加和除去牛奶成分后,形成的产品仍然可以称作牛奶。“在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把OMP作为一般性食品原料进行管理”。

  但卫生部公告同时指出:OMP不是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没有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如被认定“新资源食品”蒙牛依然触“雷”

  蒙牛总裁杨文俊在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先前对OMP这类原料按照普通原料对待,最近国家对这类原料进行了方方面面的要求,就OMP视为普遍原料还是新资源食品,国家还没有明确回复,在此之前,蒙牛将暂停生产OMP牛奶。”

  “如果OMP被认定为新资源食品,蒙牛也可能同样涉嫌违法。”何计国解释说,我国在八九十年代就有新资源食品的相关规定,但很少有企业去申报新资源食品,主要是时间消耗太长,从产品的申报、审批到使用,一般需要2年至3年时间,甚至更长,因为要进行实验、分析和求证等,以确保对人体无害。蒙牛OMP产品尚未获新资源食品的卫生部批准。按照目前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生产经营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或者将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蒙牛违反合同法和消法难推赔偿责任

  “卫生部等六部门已经明确说OMP是安全的,不会产生健康危害,对消费者而言不存在任何一点损伤,所以目前还没有涉及到赔偿程序。”蒙牛总裁杨文俊表示,“市场上销售的OMP产品会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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