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与交通肇事罪
许律师:
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害怕受处罚而弃车逃离现场,但很快就被公安人员找到了。据了解,该起交通事故中有一人死亡。请问: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读者:阿光
阿光读者: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逃逸”本身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上述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达到构成犯罪的严重程度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它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 罪关键取决于李某是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由于其逃逸行为而要承担加重的刑事处罚,如果是李某的逃逸行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那么,李某将会被判处更重的处罚。
另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李某逃逸造成公安人员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李某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李某在客观上对事故没有责任,也会因逃逸行为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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