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20条规定:
按照《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应当条例下列条件:
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 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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