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绝对不可以“私了”。
(1)只要有人员伤亡的,不论是死亡还是重伤、轻伤; (2)事故尽管只是造成了人员轻微伤害,但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情; (3)尽管没有人身伤亡,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较大的(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协商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决的,即使双方能达成共识也不允许“私了”。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2004年)》第19条。最新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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