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乘出站公交车,82岁老太被刮蹭死亡。本网近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33岁的公交车司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并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9年9月5日10时许,刘某驾驶846公交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朝外大街“东大桥东口”车站进站上下乘客后,车辆启动出站过程中,一老太拍打已关闭的车辆中门欲上车,被车辆刮倒致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刘某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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