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轿车后司机不幸死亡,不过,家属找上小车司机要求25万元赔偿。昨天,这一离奇案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家属25万余元的赔偿诉请,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970元。
对于赔偿问题,法院认定被告某财保中山公司应赔偿原告方的损失为11970元,其中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保险公司尚应赔偿原告方的损失为1970元。另外,对刘某父母要求被告赔偿交通拯救费、机动车检测费、酒精浓度检测费等其他赔偿项目的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970元给刘某的父母,并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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