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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特许协议(BOT)(参考文本)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10-23 浏览:0
导读:目录一、特许第1条 用语定义 1.1用语定义 1.2其他说明 第2条 特许 2.1特许的授予 2.2公司根据特许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2.3运营项目的权利 2.4特许期 第3条 先决条件 3.1应由电管局履行的先决条件 3.2应由公司履行的先决条

目录

一、特许

第1条 用语定义
1.1用语定义
1.2其他说明
第2条 特许
2.1特许的授予
2.2公司根据特许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2.3运营项目的权利
2.4特许期
第3条 先决条件
3.1应由电管局履行的先决条件
3.2应由公司履行的先决条件
3.3先决条件未履
3.4生效日
3.5电管局履行付费义务的补充先决条件

二、项目建设

第4条 现场的购置和使用
4.1土地的购置
4.2现场使用的限制
4.3购置成本
第5条 设计
5.1设计要求
5.2设计标准审查
5.3公司改动设计标准的权利
5.4设计的审查和核准
5.5公司的责任
第6条 建设
6.1公司的主要义务
6.2电管局的主要义务
6.3交通道路
6.4现场的准备工作
6.5建设工程的质量
6.6质量保证和质量管制
6.7建设人员
6.8设备和材料
6.9建设承包商的选定
6.10图纸和技术细节
6.11电管局提供的电力设施和服务
6.12项目时间表;重大日期
6.13进度报告
6.14建设中的预期延误
6.15设计的改动
6.16监测
6.17工程的拒收等
6.18义务的不予免除
第7条 检验
7.1检验程序
7.2检验期间的燃料
7.3检验的参加
7.4检验通知
7.5证书
7.6提前完工
7.7不予免责
7.8检验争端
第8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8.1完工延误
8.1.1由于电管局的原因
8.1.2由于公司的原因
8.2因公司延误的约定赔偿金
8.3长期延误;放弃
8.4被视为放弃
8.5退还保证金

三、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第9条 运营和维护
9.1公司的主要义务
9.2计划断电供期
9.3安全和技术准则
9.4供电
9.5紧急断电和减少送电
9.5.1断电和减少送电的原因
9.5.2通知和时间安排
9.5.3断电和减少送电期间的收费
9.6电管局设施的维护
9.7检查和维护手册
9.8维护不履
9.9公共安全
9.10电管局的进入
9.11运营和维护承包商
第10条 燃料供应
10.1燃料交付
10.2质量
10.3检测
10.4供应
10.5储存和安全
10.6损失风险;保险
第11条 供电;收费
11.1供应
11.2数量
11.3通知
11.4收费
11.5收费发票
11.6付款
11.7收费争议
11.8中国银行账户的使用
11.9对外币账户的表示同意
11.10外汇
11.11利润的汇出
11.12财务报表

四、项目的移交

第12条 特许期后的移交
12.1移交的范围
12.2最后检修
12.3备件
12.4保修
12.5承包商保修单和保险的移交
12.6技术的移交
12.7培训电管局人员
12.8合同的取消,转让
12.9为公司所有物品的迁出
12.10风险的转移
12.11移交的费用
12.12维护保证金的退还
12.13移交程序
12.14移交的效力

五、各当事方的一般义务

第13条 电管局的一般义务
13.1遵守法律和条例
13.2法律和条例的变动
13.3纳税优惠
13.4税法和条例的变动
13.5必要核准、许可和授权一览表
13.6协助取得核准、许可和授权
13.7进出口
13.8人境;就业许可
13.9公用事业设施
13.10不予干涉
第14条 公司的一般义务
14.1所有权的变动;股份转让的限制
14.2遵守法律和条例
14.3法律和条例的变动
14.4安全标准
14.5环境保护
14.6核准、许可和授权
14.7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
14.8中国服务和货物
14.8.1使用
14.8.2公开招标
14.8.3未来特许
14.9利用中国劳动力
14.10项目文件的协调
14.11税款、关税和费用
14.12保险
14.13为承包商负责
14.14融资文件中的规定
14.14.1……
14.14.2……
14.14.3……
14.15电管局的物权担保
第15条 电管局和公司共有的义务和权利
15.1不可抗力情况
15.1.1因不可抗力情况暂停履约
15.1.2适用于公司的例外情况
15.1.3适用于电管局的例外情况
15.1.4程序
15.1.5费用;订正时间表
15.1.6因不可抗力情况终止
15.1.7协商和减轻影响的义务
15.1.8毁坏与电站的维修
15.1.9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后的终止
15.2对文件的权利
15.2.1电管局文件
15.2.2公司文件
15.2.3守约
15.3保密
15.4合作义务
15.5防止不当付款的声明
15.5.1公司声明
15.5.2电管局声明
第16条 终止
16.1由电管局提出的终止
16.2由公司提出的终止
16.3通知贷款人
16.4贷款人的权利
16.5补救的累积性
第17条 责任和赔偿
17.1相互赔偿
17.2环境损害
17.3义务的继续有效
17.4共同责任
17.5无从属损害赔偿

六、转让;合同的核准

第18条 协定的转让
18.1由电管局的转让
18.2由公司的转让
第19条 合同的核准
19.1合同的核准
19.2核准程序
19.3合同核准的效力

七、争端的解决

第20条 解释规则
20.1合同文件
20.2整体规定
20.3修正
20.4可分性
第21条 争端的解决
21.1定期讨论
21.2友好解决
21.3仲裁
21.3.1仲裁语文
21.3.2仲裁地点
21.3.3费用和开支
21.3.4仲裁期间的履约
21.3.5继续有效
第22条 杂项规定
22.1义务的分别性
22.2通知
22.3不予放弃
22.4管束法律
22.5协定向项目公司的转让


本协定系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中国主管机构名称,说明该主管机构的法律性质,如“电管局”)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适当组建的、其主要办事处设在_______的一家私营公司_______(项目公司名称)订立。

说明

鉴于,电管局要求开发新的动力设施以保持和推动经济增长;
鉴于,电管局于___年____月___日发出公开通知,邀请有关方面按建设_______运营_______移交办法参加对_______的_______兆瓦燃煤热电厂项目的投标的资格预审;
鉴于,根据电管局发出的招标,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按建设_______运营_______移交办法投标承担这一电厂项目;
鉴于,电管局经认真评价所有竞标项目报价书后选定公司的报价书为最符合需要和最有利的报价书;
鉴于,公司有意于电站的设计、监造、融资、建设和运营,且电管局愿意按下述条件授权公司如此行事;
鉴于,电管局已获_______(授权法)授权订立本协议,且本协定已获_______必要的机构核准;
当事各方兹协议如下:

一、特许

第1条 用语定义
1.1 用语定义
本协定中:
“交通道路”系指附录1中所述道路及有关设施。
“协定”系指电管局与公司之间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协定。
“核准”系指为公司或为电站的融资、建设、所有权、运营和维护而需从政府主管机构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特许、认可或同样或类似的文书,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附录2中所列各项核准。
“电管局”是指_______及其继承人和准许受让人。
“电管局的物权担保”系指依照第14.16条而为电管局设立或授予的留置权、物权担保、抵押及其他权利。
“供电”系指按供电表确定的以兆瓦表示的电站各段时间内最大发电能力。
“供电表”系指各当事方依照第9.4条商定的电站的发电能力表。
“保证”系指依照第3.1(C)条应要求公司向电管局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备用信用证。
“营业日”系指中国的银行通常开门营业的任何一天。
“生产能力费”是资本回收费、固定运营费和服务费的概称。
“资本回收费”系指附录3中所规定的电管局为使公司能够收回其与项目有关的资本成本而应支付的费用。
“煤炭”系指依照附录4中所列“燃料规格”的规定供电站使用的煤炭。
“交付使用”在具体情况下可指某一单元或电站达到或超过“运营参数”和第7条及附录5中具体说明的其他商业运营标准要求达到的水平。
“验收”在具体情况下可指依照第7条和附录5进行某一单元或电站的检验。
“公司”系指_______及其继承人和准许受让人。
“完工日”系指某一单元依照第7条交付使用之日和电站依照第7条整个交付使用之日。
“特许期”系第2.4条中所指的含义。
“建设合同”系指公司与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项或多项有关电站的设计、监造、采购、建设、完工和检验的协议。
“建设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建设合同和本协定为实施建设工程而雇用的且电管局并无异议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各自的准许继承人和受让人。
“建设工程”系指依照本协定第6条及其他规定为电站及其相关设施和设备所进行的设计、监造、采购、建设、安装、完工和检验,其中包括分站和互联设施。
“约定能力”系附录3中所指的含义。
“交送点”系附录6中所指的计量地点。
“生效日”系指电管局和公司依照第3.4条证明已满足或放弃第3.1和3.2条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之日。
“能源费”系指按第11.4条和附录3的规定电管局应向公司支付的向交送点交送电力净输出的费用。
“环境污染”系指为任何政府主管机构的环境法律、条例和法令所不准许或与之相违的对电站或其任何部分的上、下、周围的空气、地面或水的一切污染。
“融资文件”系指与电站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和长期融资以及任何短期融资或再融资有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提保及其他文书,但不应包括与创始投资者或任何其他股本参与人承付或摊付股本有关的任何文书或协议。
“财务交割”系指为证明取得电站建设工程和验收融资的一切必要交易已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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