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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开朋友摩托车 撞翻路人两者均担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10-23 浏览:0
导读:喝了酒后酒劲上涌,一定要开朋友的摩托车,不仅如此,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结果在打电话的同时撞倒了路边行人,致使他人构成十级伤残。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酒后驾车的韩锋和摩托车

喝了酒后酒劲上涌,一定要开朋友的摩托车,不仅如此,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结果在打电话的同时撞倒了路边行人,致使他人构成十级伤残。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酒后驾车的韩锋和摩托车车主王刚一起赔偿受伤的郭方人民币89446.48元。 韩锋和王刚是打小就熟识的朋友,俩哥们经常聚会联络感情。2008年7月一天晚上,韩锋和王刚又一次聚在一起喝酒吃饭。喝完酒的韩锋酒兴大发,明明自己没有摩托车驾照,却非要开王刚的摩托车先送王刚回家,碍于情面,王刚只能把车钥匙给了韩锋,自己坐到了后座。开车途中,韩锋的手机响了,酒劲上涌的他根本没考虑自己正在开车,单手操作摩托车开始听电话。结果歪歪扭扭的摩托车撞倒了非机动车道内的行人郭方。随后,郭方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双骨折、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撕脱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方构成十级伤残。2008年9月,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韩锋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方、王刚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2009年5月,郭方将韩锋和王刚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自己各类损失8万余元。王刚则认为,本案属侵权纠纷,交警大队作出认定自己不负责任,郭方的损失应该由韩锋赔偿,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锋无证且酒后又在接听手机时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事故地段致郭方身体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王刚作为摩托车车主,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将摩托车交给韩锋驾驶时,未审查韩锋是否具有驾驶二轮摩托车证件,且明知韩锋系酒后驾驶而未予阻止,该行为同样存在过错,两人的过错行为直接结合致使郭方身体受伤的损害后果发生,构成了共同侵权,故两人应该对郭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韩锋和王刚连带赔偿郭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9446.48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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