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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现状及对策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3-28 浏览:0
导读:国外的反倾销和国外产品的倾销事实上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一些企业的生存。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是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在我国产品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时,不断地遭受一些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迫使我国一些
国外的反倾销和国外产品的倾销事实上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一些企业的生存。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是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在我国产品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时,不断地遭受一些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迫使我国一些产品被进口国拒之门外。与此同时,国外企业的产品却长驱直入,给我国同类企业的生存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反倾销对策的研究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外的反倾销和国外产品的倾销事实上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一些企业的生存。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是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在我国产品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时,不断地遭受一些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迫使我国一些产品被进口国拒之门外。与此同时,国外企业的产品却长驱直入,给我国同类企业的生存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反倾销对策的研究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倾销与反倾销问题

  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国(或地区)将本国(或地区)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挤入另一国境(或地区)内,并因此对进口国(或地区)领土内已建立的某种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进口国( 或地区)新建的产业产生严重阻碍。为此,进口国(或地区)的政府及企业向出口国(或地区)的政府及企业提出反倾销指控,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抵制该出口国(或地区)的产品进口到本国 (或地区)。由于倾销是一种人为地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并给进口国带来和将要带来实质性危害的行为,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倾销的本质都是一种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遭到进口国政府及企业的反对,也受到各国的谴责。反倾销指进口国政府采取保护本国企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对倾销行为进行抵制的各种政策和做法,其实质是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并以价格低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大举进军国际市场,对进口国同行业形成了较大的压力。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基本呈顺差势态,也使不少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认为,我国扩大出口是在倾销商品。因此,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的数量不断增加,进入 90年代以来,我国已成为被外国提出反倾销指控最多的一个国家。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指控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上个世纪90年代平均每年30. 5起,比80年代年平均增加24起。二是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到目前,反倾销指控的国家涉及到欧洲、南美洲、北美洲、大洋洲、亚洲、非洲等六大洲的32个国家和地区。三是遭受反倾销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反倾销指控集中在五矿、化工、轻纺、土畜等产业,涉及到工农业产品4000多种。

  反倾销案件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 20年来反倾销案件给我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亿美元以上。仅1999 年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立案调查13起,涉及金额5.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我国对其出口的1.8%。反倾销使部分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不断萎缩,导致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停产,工人下岗失业。如果反倾销案件得不到有效遏制,反倾销的指控就有可能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被指控反倾销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很多,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我国没有加入WT0以前,经济发达的国家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实行歧视性政策,以替代国或第三国确定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人为造成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剧增,这是外部原因。内部原因很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从政府管理看,除了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打击力度不够大以外,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产业发生了转移,政府出口管理体制却不适应。外经贸的快速发展,发生了出口秩序混乱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反倾销和企业应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咨询工作滞后,不能有效地指导企业应诉。此外,还存在着地方政府对反倾销宣传不到位的 问题。

  2.从行业管理看,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应诉工作主体的机制尚未建立,不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造成一些企业对反倾销应诉积极性不高。

  3.从企业看,企业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对反倾销的危害和相关法律了解不够,不能积极应诉,错过了胜诉的机遇。

  4.缺乏必要的进口国信息。因为有的出口产品并非属于低价竞销,只是产品出口到某一国或地区的规模过大,而引起进口国的质疑,发生反倾销指控。如果我们能通过反倾销指控指标体系预测出可能要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受到反倾销指控。

  5.缺乏经验丰富的反倾销应诉人才,尤其是律师。有的企业虽花钱聘请了律师,但好律师难选。

  6.企业资金紧缺,无力应诉。

  三、反倾销的对策建议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可以利用WTO的反倾销规则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然而,有专家预测:我国加入了WTO,出口产品被指控的情况可能会有增无减。因为在未来15年中,其他国家并不认为我国经济已经属于市场经济了,即我国的经济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这意味着国外可以利用WT0的反倾销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继续对我国的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因此,建议:

  1.尽快设计和实施一套能够及时反映出口产品特别是出口拳头产品被反倾销指控的统计指标体系,以便关注入世后出口企业的运营动态。

  2.要充分发挥各个行业协会参与协调和协助企业与起诉国的磋商活动,需要尽快完善和加强涉及到出口产品的行业协会的反倾销功能。

  3.加强包括企业、协会、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产业保护合力的组织协调工作,增强企业应诉能力。

  4.通过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反倾销的宣传、咨询工作,提高出口企业反倾销的意识。建议出版发行的涉及经济版面的各类刊物,都要定期有专版刊登有关反倾销的常识和动态等情况。

  5.加速反倾销专业人才的培育。特别是要培养一大批从事反倾销和倾销调查与应诉的高级法律人才,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尤其出口企业有关倾销和反倾销的培训工作。

  6.为解决中小企业应诉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建立反倾销基金。资金来源方式应是以企业为主的多渠道社会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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